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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8-02 09: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 准生证现已改为生育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申请条件: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在村、社区办理。
      程序:
      
    1、当事人携带材料,填写《生育登记表》,即时办结。
      
    2、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生育登记。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理人相关材料进行生育登记。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应填写在《生育登记表》备注栏内。
      
    3、当事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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