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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房合同可以改名吗?或者拿去公证处公证,送与爱人

继承 2020-08-03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卖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出卖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②出卖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出卖人及其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④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⑤拟出卖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买方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买方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买方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③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卖方人、买方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 购房合同的更名并不是可随意更改的,主要分为以下情形:情况一:在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更改姓名。情况二:在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的情况下,如果一定非要办理更名,是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协商,再通过征得开发商同意,并撤销原本签订号的购房合同,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意愿进行新的备案。
  •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买方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购房合同的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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