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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下班时间还在工作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8-04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但是否确定为工伤,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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