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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4级离职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2020-08-04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第四十一条 (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你好,工伤伤残四级要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你好,认定为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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