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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2007年去世的,当时没有注销户口,想注销户口,但是医院的死亡证明丢失了,现在怎么注销呀?

离婚 2018-09-10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损坏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经管区民警调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补发。  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本人需在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补发迁移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一、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二、办理机关: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六、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到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是免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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