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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罚

建筑工程 2020-08-05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违约金约定,也应受合同法调整,一般不能超过标底额的30%。有的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法规进行了规定的,对所地省(市、自治区)具有约束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自愿解除就可以。需要注意的为缔约的费用,已经履行的工程量确认,已付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的确认。
  • 应该注意合同解除后双方的结算事宜,是否存在违约金等,程序方面建议由专业律师主持协商会,双方协商解除,可以避免日后纠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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