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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将近两年,工会今年初才签字,五险一金到现在还没有做。 前几天检查,下午没有回家接公司的电话,第二天上班时,公司站长口头让我上班,你想问解雇的合理性吗?公司是否给我赔偿吃

劳动纠纷 2020-08-06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开除员工的,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不交五险是违法违约的,若合同中规定交住房公积金没有交的算违约,没有规定就不算违约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只规定了必须要缴纳五险没有强制规定要交公积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公司、企业不缴纳五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强制性企业缴纳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是企业与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企业为职工上的福利性保险,是企业完全出资自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团体,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过城镇民营企业落实的不太好,住房公积金有在一入职就给上的也有在入职后六个月才给上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是国家强制的,也是企业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住房货币化的一种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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