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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损害赔偿 2020-08-07 0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价值的贬损、减少或完全灭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
  •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是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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