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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甘肃省**县**医局,单位制定了一些制度,迟到一次、罚款多少、早退一次返款多少、请假一次扣工资多少,培训费用自理。这样的制度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纠纷 2018-09-10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罚款,是行政处罚类型之一,依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员工实施行政罚款处罚。否则,就是违法,员工完全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也不是立法机关,更无权设立罚款标准。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1,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可以不支付职工请假当天的工资。  
    2、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  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3,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4,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  5,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6,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4天。
  • 你好,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劳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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