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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刑事辩护 2020-08-09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诉方,即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具有侦查权,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主要是职务犯罪类案件,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
    对于被害人不起诉的犯罪行为,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自身职能进行侦查。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你好,上诉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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