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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4年,现在公司搬家了,我不想和新公司一起去,但我已经退休或在职,请问这样一家公司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8-09 2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因涉及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变更,应有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公司应进行补偿,标准为4个月的工资。
  • 你好,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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