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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被告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8-10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过程中,开庭时双方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原告要写起诉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家庭暴力、被告被判刑、有赌博恶习、婚外情、证人证言;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单;抚养子女的证据:有固定收入;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准备的证据与原告相反,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证人证言等。
  • 必备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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