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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纠纷 2020-08-10 17: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害鉴定标准: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1. 四肢损伤
    (1)手、足骨骨折。
    (2)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sup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sup2;以上;
    (5)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 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
    (1)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2) 阴囊、阴茎挫伤。
    (3)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脊柱韧带损伤。
    (7)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8)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sup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sup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9)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
    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10)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3 头颈部损伤
    (1)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2)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sup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cmsup2;以上。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4)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5)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6) 头皮创。
    (7)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8) 眼部挫伤。
    (9)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10)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1)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2)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3)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14)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15)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sup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16)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8) 涎腺其导管损伤。
    4.其他损伤
    (1)烫伤达真皮层。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sup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sup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sup2; 。
    (4)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sup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sup2;以上;深二度烧伤。
    (5)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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