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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可民政局档案处都查不到档案。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离婚 2020-08-11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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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被称作为事实婚姻。在可以认可事实婚姻的阶段,未领取结婚证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婚姻关系的效力,但就现在来分析,无结婚证的婚姻属于效力待定,需要补办结婚证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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