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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有哪些举证事项

行政诉讼 2020-08-11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材料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的内在的客观联系,对其有证明作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因此行政诉讼的事实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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