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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20-08-1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秩序罪的问题,答案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
    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
    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
  • 需要看具体的案情,结合具体细节判断,如被刑事拘押的,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案件,会见了解详细的案情,最好辩护准备为宜。
  • 不同的刑事犯罪有着不同的判决,有多个因素影响,需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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