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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半年离婚彩礼返还多少钱

离婚 2020-08-12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我国现行法律 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 三)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
    1、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
    2、 双方登记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
    3、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 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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