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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有养老金,双方的养老金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变成了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养老金如何区分?监护人把自己的养老金和被监护人的养老金都取出转移了,并告知被监护人的家人,钱都花光了。但实际用在被监护人身上的钱,连三分之一都不到。监护人拒不说出钱的去向。这对丧失行为能力的夫妻一方来说,算不算侵权?既对被监护人来说,算不算侵权?没有凭据,法院能不能追回监护人转移的养老金?

离婚 2018-09-10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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