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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女方离婚,可女方不同意,女方没过错,但是男方有找了一个女的,现在要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能赔多少

离婚 2018-09-10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若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1、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都是。
    2、双方未同居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是否支持由法院决定
    3、法院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离婚。
    4、可以,但证明力一般
    5、不能,除非法院调取
    6、对方坚决不同意,首次诉讼难以判离。但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就会判离的。
    7、没有
    8、感情不和不是问题,确已破裂才是离婚标准,证据需要法院质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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