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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依职权再审的条件

综合法律 2020-08-13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 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 你好,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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