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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伪造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 2020-08-13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伪造交通事故,伪造现场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车祸导致伤残的,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开出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车祸伤残鉴定标准一共有十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每一种伤残等级都有相对应的标准,具体的伤残等级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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