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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号左右,我丈人从建湖坐陆运公司大客车来常州过春节,途径泰兴路段时遭遇翻车事故。经诊断为鼻骨骨折,鼻面部挫裂伤,鼻面部软组织挫伤,塌陷鼻部裂口,左上唇裂口缝合7针,混合性耳聋。请问上述症状是否能能构成十级伤残?若上诉大概可获赔多少?

其他 2008-10-23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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