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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10月,我因交通事故驾照(A2)被扣12分,后来我参加学习,到车管所参加理论考试,车管所人员告诉我不能考试,原因是:2006年我卖了一辆小货车,当时没有过户,2006年后该车就没有年审了,必须要将该车找到,年审或报废后才能考,但我现在根本就没有以前买我车的人和车的任何信息.但万幸的是,我在2007年曾在法院起诉过买我车的人,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要求买车人过户和交清一切费用.我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车管所,但工作人员不认判决书,让我必须将车找到,否则就不能参加考试和驾照年审.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谢谢各位,请支支招吧,感谢了!

交通事故 2018-09-10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驾驶证怎么年检   
    1、如果不能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再办理,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2、驾照年审所需资料:提供驾驶证副本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3、进行试卷测试(要交1元钱)。   
    二、必备材料   
    1、交验申请人驾驶证、身份证原件。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身体条件的证明。   
    3、一寸白底彩照4张。   
    三、受理程序   
    1、在大厅发号机前排队领取“年审”号码,等候呼号器呼叫到指定窗口。   
    2、在呼叫窗口提交材料办理,旧驾驶证盖审验章,新版驾驶员开具审验《回执单》。
  •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即科目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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