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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援引合伙人是否在合伙期间实施欺诈,作为法院撤销两人之间合伙协议的理由。

合同纠纷 2020-08-13 23: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明确可诉的纠纷类型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合伙除名纠纷。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维权之诉。
    即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诉。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为了本企业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
  • 从你描述看,不属于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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