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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机动车逆向行驶,中途有看到电动车过来,我就停在那里没走,可是电动车还是撞上来了,而且受伤住院了,手术费就要十几万,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9-10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依据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划分百分比。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扣3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中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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