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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为躲避我撞上了路边的线杆上,车主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车主在开发区修理厂修车花费了一万多元,起诉我承担百分之三十修车费用三千多元,车主没有做车损鉴定,也不是在4s店修的车,我能不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8-09-10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如果自己车辆投保车损险,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然后不足部分再找自己保险公司理赔。
    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理赔。

  •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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