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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XX人,想在內地租房,原本是10月30號會去簽約,但因為一些私人原因,改為11月10日簽約,10月20日左右付了¥5000訂金,我付訂金後這段時間業主有讓人上去看樓,說如果我不要就有人租,然後說改11月10日簽約是可以,但是要從11月1日當起租的,我說把訂金退給我,我不租了,他們就說我違約,只有約定那天簽約,並沒有簽個任何協議,現在他們說不能退或者只能退一半左右,請問我可以那會全部訂金嗎?想在內地租房,現在他們說不能退或者只能退一半左右,請問我可以那會全部訂金嗎?

合同纠纷 2020-08-15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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