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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吗

交通事故 2020-08-15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您好,认定交通肇事罪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若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 1、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⑴、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计件失灵的机动车;⑵、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⑶、超速开车;⑷、疲劳驾驶等等。
    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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