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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子干活受伤大脚趾骨折老板不管我也没有合同没有证据只有一段我和老板对话的录音还有和同事对话的录音和自己录得伤好后干活的视频今天去劳动局了劳动局说不能作为证据然后把我的病例和诊断证明都留下了告诉我回去等着年后再通知我像我这样能认定工伤么。劳动局说得年后再通知我是什么意思 病例和诊断证明能给他么

劳动纠纷 2018-09-10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nn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n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n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n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是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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