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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2020-08-16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指的是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 你好,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而仅仅是物业服务合同不履行时的处理方式。物业公司行使合同任意解除权合法,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被告物业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前,告知原告将要撤场的行为,已经构成明示毁约。而明示毁约当然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形态,在此情形下,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物业公司基于委托合同而享有解除权,但解除权不能豁免违约责任的承担,否则合同事先确定的履行期将变得毫无意义。
    这也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 物业管理合同的解除方式:
    1、个人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2、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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