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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比父母先死,还有一个女儿,儿媳有权继承遗产吗?

继承 2020-08-17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出现代位继承的,孙子孙女是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仅限于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
    3、如果公婆生前即立有遗嘱又与儿媳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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