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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前夫在小孩两个月的时候自愿离婚了,离婚协议写的是财产归我小孩抚养权归他,因为我前夫的爸妈都在外地打工,前夫也是无业游民,经常夜不归宿,赌博,他的爸妈不知道我们离婚的事,所以离婚后我们还是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现在小孩八个半月了从出生一直都是我自己带,我前夫完全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他没工作不说还经常背着我在外面借钱赌博,家里连吃饭的钱和买奶粉的钱都没有了他都还是这个样子,离婚协议写的小孩所有抚养费都是前夫出,由于前夫没有工作,他的爸妈为了让我在家带孩子每个月打3000元给孩子买奶粉和生活费,一共只打了4个月的生活费就停止了,由于前夫经常几夜不回家,也不给生活费,打他电话也不接,我实在是没办法就把小孩带到上海我妈妈这里来了(妈妈在这边打工)现在孩子的一切费用都是妈妈给的,他玩够了回家了联系我才知道我到了上海,现在我的有一辆小轿车还在他手里,我是车主,还有就是孩子我也不想给他了,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来妈妈这已经20几天了。急急急,请律师帮帮忙。

离婚 2018-09-11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并依法完成离婚协议书,完成后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和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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