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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立遗嘱,交家,想去公证,需要什么?

继承 2020-08-18 01: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立遗嘱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利,超过70岁的老人也不例外。但在法律上对遗嘱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 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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