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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 2020-08-18 0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当事先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格式模板,男女双方按照按照离婚协议书模板在相应的留白处填写并签字按手印,书写后,工作人员会核实相关的信息,确认无误后会加盖民政局印章,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具一份,民政局留档一份。
  • 离婚协议书通常情况下民政局是有制式的表格,但是各地规定不太一致,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是没有。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后共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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