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个湖北人,当时无路可走,就稀里糊涂的被别人介绍给现在的老公了,一直以来,我们过着没有感情的生活.......去年10月我起诉离婚,第一审没有离掉,第二审我还有希望吗?有个隐私我一直都不好意思说,是我这个婚姻还是个重婚,不知道这个能不能解除婚约?这段婚姻让我十几年来身心疲惫,真的好想离婚,可是他就是不肯离婚!我好累,好累........

离婚 2018-09-11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我国的政策法律对于处理婚约时的注意事项:  
    1、处理一般群众婚约应注意:  ①、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②、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③、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d、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e、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  ①、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②、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