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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已申请软件著作权,但同时又想申请专利,听说计算机软件好像很难申请专利,所以我想将软件的技术方案和思想申请专利(该软件对实际生产技术具有指导意义),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可以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同时申请会有冲突吗?急求解答...

2018-09-11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在开发完成之后就可以申请。不需要其他申请软件著作权条件。申请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版正反面复印);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申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源代码3000行(截取软件的开头写入部分和结尾部分各1500行,WORD版本,软件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时,需要全部提供);
    3、提供完整用户操作手册或设计文档(WORD电子版不低于30页)
    3.1用户手册:需要通过图文结合介绍软件的功能,介绍要全面,截图要完整,所有功能都要展开说明。注意 说明书内的软件名称须和申请表中的软件名称保持一致。
    3.2设计说明:要写出软件流程及流程图、软件架构及架构图、算法、功能模块关系及关系图、有软件界面的要截取功能模块
  • 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一,适用《著作权法》中保护期限为50年的规定。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中财产权50年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呢?本条区分了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情况。
    对于自然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是自然人死亡之日开始起算,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来讲,50年的起算点为软件首次发表日,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
  • 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而非对软件本身进行的保护。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由《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结合来实现。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可以说,相当一部分的软件是属于第
    (3)类。关于专利的保护办法,可以详见《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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