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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协商不了,我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女方不到场,又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判不离,现在还是协商不了,我跟她不可能再过下去,我和她第一次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夫妻感情破裂而判不离,现在已经过了6个月,我准备申请第二次起诉离婚。因为要和她离婚,这一年多以来我都没有办法去找工作,我和她都没有固定的收入,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只有一个3岁的儿子,目前是我的父母在老家带孩子,现在家人身体也不太好了,而我又经常不在家,为了孩子的教育成长,希望能把孩子判给母亲。虽然孩子的母亲家庭条件没有我的好,但是孩子跟着母亲会比老人带着比较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第二次开庭,女方又不到场,可否判离?希望孩子能判给母亲,不知可否?

离婚 2018-09-11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次性分割到位;如果是一方将财产给另一方、对方给补偿款,是一次性给还是分期支付,判决上应当有规定吧,如果判决上没提,有条件的最好一次性支付,免得以后麻烦;没条件地可以分期支付,但最好另写协议约定分期归还的期限、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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