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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放弃继承声明书

继承 2020-08-19 0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
    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
    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
    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
  •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并书写一份遗产放弃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声需要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本人的郑重声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及具体继承的条件以及本人的郑重声明和声明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放弃遗产继承人可用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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