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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现准备与丈夫协议离婚,我们没有婚生子女,他有一子一直与我们生活,现已上大二,我们有两处房产均在市区,一套约60平,属于他单位福利房,已经由我们婚后购买,另一套两年前我们购买,约112平,借贷30万元,其中他父母给了15万元,我父母给了3万元,没有欠条,口头说是给我们了,我们结婚时他儿子7岁,与我们共同生活,和我相处很好,尤其是他的学习都是我辅导的。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协议离婚,怎样分割财产对我有利,根据法律该怎么分?他儿子与我们离婚有关系么?多谢啦!

离婚 2018-09-1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子:你老公婚前支付的首期部分属于他个人财产,你们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增值部分按照比例夫妻分配。
    2、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老公转移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财产已经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
    3、公司的隐性法人代表是你老公,这个方面必须由你来举证证明,如果法院确认了,公司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分割。
    4、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协议中一方表示放弃财产分割应当分得的部分,如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如果作出以上意思表示一方遭受外界干扰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那么该意思表示可撤销,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要求撤销。
    如果以上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以合法手段掩饰其非法目的、或者分割之财产包括法律禁止之物等,意思表示无效。
    所谓假离婚,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双方协商假离婚,因无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协议未成立,则更谈不上无效。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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