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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由单位分配了一套房子,但如今已去世,现在我爸和我姑妈住在里面。房子在爷爷生前是由爷爷花钱买下的,但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怎的就过户给了我姑妈。现在房产证上是姑妈的名字,我想请问,这房子现在我们和爸爸有没有居住权?如果分配房产,我有没有权利分到?

离婚 2018-09-11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遗产所有人去世,继承人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公民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遗产,与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没有关系。
    因此房产的继承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 对于离婚要分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几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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