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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一年多,孩子3周岁不到,孩子和女方一起生活,男方父母曾抢夺过孩子,和索要结婚时给女方的彩礼,和据付小孩生活费,现在起诉离婚的话,孩子判给我,还是判给男方?如果男方不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分居后孩子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男方就买点奶粉给孩子,其他生活费都不给的。现在孩子超过两周岁了,孩子户口在我家,姓男方。我只想要儿子,其他都不要。在我们夫妻分居后,孩子我带着,那时候我带孩子没有工作,我没有经济来源,吃住都靠父母,我的丈夫没有给我一分钱,和他要,也不给,只是给孩子买点奶粉来。但是孩子虽然和我一起,男方爷爷奶奶想孩子的时候就接去住几天,我也是同意的。但是前段时间,孩子住男方几天后,我去接回来,男方不让,好不容易我才把孩子接回来的。我们夫妻没有共同的房产,没有贷款,没有车子。现在我有了固定的工作,收入比孩子爸爸稍微高点,而且我可以带孩子半天。但是男方父母收入比我父母高点。不过男方的父母很少给我孩子买东西,我孩子的衣服基本上是我父母买的。孩子应该会判给我的吧?

离婚 2018-09-11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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