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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时,祖父自愿放弃遗产继承,不去公正所处理公正,但书面签字盖章有效吗?

继承 2020-08-21 2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公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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