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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受害者,肇事者只保了交强险,我和肇事者都同意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并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可保险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汇钱,还说肇事者现在不同意和解和解协议签了也不会生效,现在一个月过去了就是不给我们汇钱我想了解一下我该怎么办,签了和解协议是不是就该按照和解协议上走

刑事辩护 2018-09-11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交通事故由交强险来赔,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医疗费用最高10000元;死亡或伤残赔偿金最高11万,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强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只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它的费率是全国统一定价的。针对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基础费率。
    它的赔偿也是全国统一的。
  • 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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