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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收到了《处罚缴款通知书》内容为:“xxx,因你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根据该法,现对你处于罚款叁仟伍佰元整,限你接到通知后一日内到工行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该《处罚缴款通知书》,我的朋友不服,能否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是,该《通知书》名为通知,但是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不知可否复议?有的人说行政处罚通知书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文书,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对行政相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而不能提起复议和诉讼;但在本案中,我觉得该通知书中明确载有“处于罚款”“逾期不缴,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而罚款不正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吗?

行政复议 2018-09-11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处罚实施的法律,属于行政程序法的范畴。行政实体法是为当事人设定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
    行政复议法是规定行政复议的提出、审理、决定的作出等程序性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中的缘由、过程,依据,决定的作出等程序性规定,亦属于行政程序法。
  • 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不要过于担心。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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