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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羁押多久

刑事辩护 2020-08-2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 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需要延长的情况出现时,可以延长三个月。
    虽然对于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我们并不能明确确定,但该时间也必须限定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从受理到宣判的时间范围内。
  •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什么时候会开庭是没有规定的,而审理案件的期限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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