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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离婚时,离婚协议儿子跟我生活到六岁,然后跟他爸爸生活,我在县城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他爸爸在外打工,家在农村,父母年纪也大了,现在孩子到了六岁,因为从小一直跟我生活,不愿意跟他爸爸去,我这边生活环境、教育条件都对孩子的生活更好,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吗?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8-09-11 1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正当理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原则上,除上述情形以及发生严重危害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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