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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委会和乡镇说占用村民耕地,国家强制征用,补偿了青苗费,这合法吗?

征地补偿 2020-08-23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不合法。征地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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