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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家现在住的是丈夫单位集资房,当初购买时好像写的双方名字,每月在继续交房贷中,我们已经签了放弃房屋共有权协议书,房子归我个人名下所有,现在丈夫单位要给职工办理房产证,要求职工把手续及结婚证准备好交到丈夫单位负责人手里,负责人再交给办理房产证的单位,是不是个纸条或者打电话叮咛房产证书叮咛单位负责人只写我个人名字,还是要自己亲自打电话告诉亲自办理房产证的单位把房产证上只写我个人名字,放弃房屋共有权协议丈夫不同意拿给单位负责人看,怕丢人,怎样做才能在房产证上只写我个人名字,房子归我个人名下所有。请律师回答。

综合法律 2018-09-11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
    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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