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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妻子结婚4年多,女儿3岁,因为感情不和,要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想咨询下您关于孩子和财产分割问题,小孩如果归妻子,我每月大概付多少抚养费或者其他?归我呢?我们婚后按揭了一套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首付是我父母交的,我每月月供,房子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最后,我今年下半年开了家粮油店,本钱是和我父母我舅舅借的,当时也没有借条啥的,这些欠款还没有还,我妻子和我共同经营了2个月,这个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我们的经济独立,个花个的钱)

离婚 2018-09-11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女方父母去世时没有立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房产指定为女方个人继承,对于这两处房产,女方可以继承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分割。至于份额是多少,还要看除了女方之外,有无其他继承人。《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解释,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的,如果离婚,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要给予共同还贷方一半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确定婚后不加你的名字,婚前产权证上有没有他妈妈名字都是一样的,若离婚你都可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婚后同意加你名字的话,二分之一产权和三分之一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只是为了你尚未付出过的房屋放弃一段婚姻或埋下婚姻的隐患是否值得,是需要你自己考量的事了,别人无法帮你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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