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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交警已处理对方全责,现对方拒绝赔偿,请问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8-09-11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生了追尾事故,应该依照如下方法处理:
    1)发生追尾事故后,需要双方分清责任,如果无异议,也确定私了,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可以的话最好书面记录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车损情况等等,另外车牌号、保险单号、驾驶执照号、电话一并记下,以便日后去保险理赔中心定损。
    2)如果自己需要负责,要走保险,则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然后进行现场拍照,站在第一辆车的前方,把两辆车的车头部分拍进去。站在第二辆车车尾,把两辆车都拍进去。
    然后再拍一张辆车接触位置,拍照时要把路上的标线拍进去。剩下的可以拍一些细节,比如撞击的程度啊,其余刮蹭的位置,原则就是多拍,越详细越好。
    3)照片拍好后,如果地处车流较大的路段,还要将车辆移至路边或应急车道,不得阻碍交通。
    4)然后进行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警了解情况后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进行车辆定损,并开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5)然后就可以离开现场,按协商的时间带着身份证、驾驶本、以及现场取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业务
  •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分为两种,即己方全责和对方全责。无论是哪一种全责,责任方均应当根据对方收到的实际损害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分担对方的损失。
  • 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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